浅议城中村集体土地入市
浅议城中村集体土地入市
文/江来鸿
表面上看,是中央放权让城中村集体土地入市,但实际上是中央还权于村集体。因为即使中央不授权,严格依照当前法律来讲,对土地拥有财产所有权的村集体,也应该可以享有让土地入市的权利。
只是在房屋过剩、房地产租买价格高企,以及就业出现困难的当下,没有了买方市场,一切都显得是那么的多余。
农村土地原本就是政府嘴里的唐僧肉,房地产价格里面70%是政府拿走了,如今政府主动放弃它?这怎能不叫人疑惑?
我猜想政府随后的动作,或许会给城中村的”小产权房“以正式的名份,为今后征收房产税扫清伦理上的阻挡。
集体土地入市后,能起到什么作用?降房价或降房租?
我不太相信集体土地入市能有这个作用。
有个经验给大家分享一下:
当一个集体的存在感太过强势,而你对于这个集体又却缺乏实质掌握时,那么你的存在就只能是为了这个集体服务。
我见过一些城中村的财务公开,基本上负债的比较多。村集体债务,它实质是全体村民的债务。
根据我的观察,有些城中村的债务多与“高薪养廉”有关。财务透支理直气壮,这在内地贫困农村是不可想象的。